半岛全站为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半岛全站,普及相关法规知识,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推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之“你问我答”》专栏。
(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半岛全站,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合理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应当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半岛全站,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企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半岛全站。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培训和岗位待遇,充分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鼓励企业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半岛全站、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的设立、调整情况,《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包保干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食品安全督导工作,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有关情况,及时整改督导、监管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