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站被告人梁某平经营一家早餐店,从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27日期间一直生产、销售添加复配甜味剂的馒头。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半岛全站,梁某平生产的馒头“糖精钠”含量为0.136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相关规定,长期(不限量)食用足以造成严重的食源性疾病。
吉首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平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半岛全站,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梁某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对其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梁某平不服,提出上诉,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食品安全无小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半岛全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在馒头生产加工中不能使用糖精钠等人工合成甜味剂半岛全站。本案中,被告人梁某平为了私利,一直生产半岛全站、销售添加复配甜味剂的馒头,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也有害人体健康。食品生产、销售者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本院将坚持对食品犯罪“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标题:《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梁某平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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